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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世纪教育集团考勤规定

发布时间: 2018-12-12 08:23 发布单位: 寿光世纪东城学校 浏览量: 424 【公开】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考勤管理,增强岗位责任制,根据教育局、人社局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集团考勤管理由教师发展部牵头,负责对各学校和综合部室考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评比。各学校和综合部室是考勤管理的主体,安排一名副主任具体落实,定期通报,结果纳入教师个人量化管理,作为师德、年度考核、业务考核、绩效发放等重要标准之一。

1.签到(退): 教职工日常签到、签退时间按照各学校统一规定进行,综合部室签到、签退时间按初中签到、签退时间。幼儿园每天签到签退3次(早上、下午各一次,中午12:30—12:50之间签一次)。

签到晚15分钟以内为迟到,超过15分钟为旷工一节;提前5分钟以内签退为早退,超过5分钟为旷工一节;旷工超过1小时为旷工半天(四节)。每周按照考勤机记录进行汇总;会议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字。

哺乳期内的女教师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学校离家距离超过5公里(学校门至小区门)的,每天为1.5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内的签到(退)时间必须固定,以便教师发展部统计哺乳期内教师的考勤。

每位教职工只能用一个工号进行考勤,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考勤机上考勤,因工作需要在另外的考勤机上考勤,须个人申请,学校教育教学处(综合部室)主任和校长(分管副总校长)签字后报教师发展部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最多不得超过2个)。

2.坐班: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每周坐班或教研三个晚上。

3.上课: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或旷工。上课铃声响未到教室的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的为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为旷工;严禁酒后进课堂,课堂内严禁吸烟、接听电话;有事


需要调课的,填写调课申请单,2节(含2节)以内的调课申请由级部主任与各学校管理教师的副主任签字;3节(含3节)以上的调课申请由学校教育教学处主任和校长签字后报各学校教育教学处存档。

4.办公:全体教职员工办公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办公无关的事,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串办公室,不上网聊天、购物、观看娱乐节目等,不带孩子到办公室(学生下午、晚上放学后,如未到签退时间,可临时带孩子到办公室等候)。

5.请假:3天(不含3天)以内的请假由学校教育教学处(综合部室)主任和校长(分管副总校长)签字后交教师发展部存档;3天(含3天)以上的请假由学校教育教学处(综合部室)主任和校长(分管副总校长)、集团主要领导签字后交教师发展部存档。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须提前安排或交接好自己的工作,请假条提前交教师发展部存档,因请假未安排或未交接好工作的,按旷工处理;超过一周的病假、事假及产假,到校后必须到教师发展部销假。

6.临时外出:若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因事、因病外出时,填写“寿光世纪教育集团教职工临时外出说明单”,由学校教育教学处(部室)主任签字后,将临时外出单交门卫方可出校门,教师发展部每周到门卫处收集汇总。

因公外出填写“寿光世纪教育集团教职工公事外出说明单”,由学校教育教学处(综合部室)主任和校长(分管副总校长)签字后交教师发展部(东城学校、凤华学校交所在学校的办公室)。

教职工临时外出,要在考勤机上及时签退,到校时及时签到(如:请假人员10:00-15:00请假外出,需10点之后签退,15点之前签到;如返校时间在当天、当次签退之前,外出时可不用签退)。

7.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由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各学校校长或分管综合部室副总校长签字认可,在考勤机上按时考勤,由教师发展部依据考勤机考勤结果计算加班费或调休。

8.教职工的考勤在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工资发放、评优树先等活动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记入。

9.若学校或部室有人员变更,须第一时间通知教师发展部考勤管理员,以便及时更新信息。

二、请假手续

请假按下列程序进行(请假条签字不全或未提前上交,按旷工处理):

1.教职工请假,首先由学校或部室主任签字并登记、再由各学校校长或分管部室校长签字,然后由本人将请假条交教发部(东城学校、凤华学校交所在学校办公室)。

2.病假10天(含10天)、事假3天(含3天)以上,请假条由学校教育教学处(综合部室)主任和校长(分管副总校长)、集团主要领导签字,请假条由本人交教师发展部(东城学校、凤华学校交所在学校办公室)。

3. 病假五天以上应出具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及以上医院医务科开具的病假证明和病历证明并填写请假条。

根据寿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病假一个月及以上,事假半月及以上到教育局备案;病假两个月及以上到人社局办病休手续(县级以上医院医务科证明,请假条等)。

请产假需要带个人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由学校教育教学处(综合部室)主任和校长(分管副总校长),由教师发展部核实有无保胎假,集团主要领导签字后送教发部备案。

4.公派出差的教职工应出具相关文件,填写并上交因公外出说明单;因加班临时调休的应填写教职工加班调休条。

5.连续请假时,双休日、节假日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6.因为突发事件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按相关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三、请假的种类及规定

1.公假:因公请假者,凭有关书面材料办理手续:函授学习、考试,凭通知书办理。外出学习、出差、参加各种会议凭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持有关领导的批示办理。县内的由学校教育教学处(综合部室)主任和校长(分管副总校长)签字,县外的由集团主要领导审批,并报教师发展部备案。超过会议规定时间的,须经学校教育教学处(综合部室)主任和校长(分管副总校长)同意,否则,不报销差旅费,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育龄妇女体检按公假记(体检假最多不得超过4节,体检时间根据国家体检规定执行)。

2.事假: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而不能到校工作的,应请事假。事假3天(不含3天)以内学校教育教学处(综合部室)主任和校长(分管副总校长)签字交教师发展部存档;事假3天(含3天)以上由学校教育教学处(综合部室)主任和校长(分管副总校长)、集团主要领导签字后交教师发展部存档。

3.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离岗治疗2天以上者,必须凭医院(急诊除外)诊断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因慢性病不能满工作量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中医院、人民医院)医务科开具的证明,经学校教育教学处(综合部室)主任和校长(分管副总校长),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后交教师发展部备案,可适当减轻工作量或者不坐班(不满工作量者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加班补贴),但必须遵守集团考勤规定,按时签到签退。

10天(含10天)以上的病假须凭县级(中医院、人民医院)以上医院病历、医务科开具的证明由学校教育教学处(综合部室)主任和校长(分管副总校长)签字,报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后报教师发展部备案,方可病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除取消已批准的病假外,已休时间按旷工处理。

连续请病假者应按期提交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一次性请假长期休养。

4.产假:已婚妇女妊娠生育,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158天,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怀孕保胎请假时间记入产假(产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一并计算在内,不得另外扣除)。如产假期间进行新学年聘任,需先进行聘任。

5.看护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孩子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男方7天看护假(请看护假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课,不得耽误正常教学)。

6.婚假:2016年国家及山东省关于婚假的规定,教职工婚假为3天(此3天婚假不含双休日,教职工婚假时可调休,但调休时间+3天法定婚假不得超过5天)。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含岳父母或公婆)去世,丧假为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及其配偶、姑舅及其配偶去世,丧假1天。如假期已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四、考勤量化

考勤量化采用扣分的办法,全勤为20分,扣完为止。

1.国家法定的公假,如:婚假、丧假、产假不扣分;函授、自学考试等出具相关证明的,平时请假不扣分,考试、阅卷期间按事假减半扣分。

2.事假每节扣0.2分,病假每节扣0.1分,旷工每节扣1分,旷课每节2分,每天按7节计算;晚自习值班不按时到岗每次扣0.5分,不履行看班责任,每节扣2分。

3.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

4. 值班、接送或学校、部室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出现空岗每次扣1分,电话通知仍未到岗的每次扣5分。

5.召开会议迟到一次扣0.3分,请假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2分。

6.由学校或上级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

7.全体教职员工均须按集团考勤规定按时进行考勤,因工作需要不能参与考勤的,由学校(部室)主任、各学校校长(分管部室副总校长)签字,并由集团主要领导签字后交教师发展部备案,学期(学年)考勤成绩为相应学校或部室全体人员的平均分。因身体等原因晚上不坐班的,学期(学年)考勤满分为15分。

五、考勤奖惩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各级各类优秀教职员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招聘教师在当年的综合考核中不能评为一档。

1一学年内事假(法定的婚假、产假、丧假除外)累计超过20天(10/学期);

2一学年内病假累计超过40天(20/学期);

3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15/学期);

4一学年内旷工累计超过2天(1/学期)。

51个月病、事假累计满5天或旷工1天,不享受学校的生活补助、工作量、岗位补助、电话补助、乡镇补贴、交通考勤费等福利待遇(法定婚假、丧假除外)。

根据寿教字[2003123号文件《寿光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每月累积旷工三天以上,通报批评并给予每天200元的经济处罚,连续旷工超过10天,一年累计旷工20天,解除当事人的聘用合同。

根据人社局相关规定:病假、事假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能参与年度考核,不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本规定解释权在寿光世纪教育集团教师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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