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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城街道前朴里、张建桥村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案警示分析

发布时间:2018-12-16 12:04 分类:政治学习 发布单位:寿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点击量:718 【公开】
    近期,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圣城街道前朴里村“两委”成员、张建桥村保管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 2 起 5 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案情简介: 1.寇星志,圣城街道前朴里村原党支部书记。寇星志在担任前朴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礼品;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拨付村集体资金给本村村主任寇增泉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村“私设小金库” 问题负主要责任;涉嫌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财物,数额较大。2018 年 11 月 24 日,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寇增泉,圣城街道前朴里村原村主任。寇增泉在担任前朴里村村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礼品;涉嫌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财物,数额较大。2018 年 11 月 24 日,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3.张立芬,圣城街道前朴村原村两委委员、文书兼保管。张 2 立芬在担任前朴里村村两委成员兼保管期间,涉嫌职务犯罪,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2018 年 11 月 24 日,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寇洪勋,圣城街道前朴村原村会计(群众)。寇洪勋在担任前朴里村村会计期间,涉嫌职务犯罪,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财物,数额较大。 5.付忠喜,圣城街道张建桥村原党支部委员兼保管。付忠喜在担任张建桥村党支部委员兼保管期间,涉嫌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2018 年 12 月 6 日,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目前,上述 5 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市监委已移送寿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村级组织教育、管理,防止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市纪委监委对上述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预防性对策和建议。一、案件的主要特点(一)呈现“塌方式腐败”苗头。前朴里村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文书、保管共四人,时任村“两委”成员几乎全部涉案。其中,作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村党支部书记寇星志,不能以身作则,反而带头侵害村集体利益,带坏了村 “两委”风气,其他成员跟风作案,村“两委”成员之间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犯罪,利用管理村集体事务之便利共同侵占村集体财产,共同收受贿赂,性质恶劣。(二)“小官巨贪”特点明显。村“两委”成员作为最基层的干部,手中权力不大,却涉嫌非国家人员受贿、挪用资金、职 3 务侵占等多个罪名,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涉及村改造建设、土地使用管理、村资金管理、村内一般事务管理等多个领域腐败。个别犯罪涉案金额巨大,村党支部书记寇星志伙同村主任寇增泉共同受贿,数额巨大,其贪婪性令人震惊。(三)“瞒上欺下”问题突出。前朴里村财务混乱,村保管随意开设账户存储村集体资金,收入、支出上报入账不及时,以收入款未全部到位、还有大项支出未支付等借口欺骗上级经管部门,拖延入账,给个人挪用村集体资金留出了时间和机会;村务、财务公开不全面、不具体,只公开总数,不附收支单据及明细表,糊弄群众。2011 年至 2017 年,寇星志等四人利用职务便利,商量决定四人不缴纳取暖费但享受供暖,共同侵占村集体财产,数额较大,每年公示取暖费收取情况时,只公示收取总数,不公示收取明细表,欺骗群众达 7 年之久,掩盖犯罪事实直至今年事发。(四)“损公肥私”私欲膨胀。前朴里村涉案的四名村“两委”成员,都有自己的生意,甚至直接经营公司,他们利用自己在村集体工作带来的职务便利,不是想着怎样为村集体谋发展、为村民谋利益,而是想着如何发展自己的经营业务,为自己谋私利。有的直接到相关单位为他人承揽工程,然后收取好处费;有的收受建筑商、开发商的贿赂;有的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没有处理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是这些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五)“蝇害如虎”危害巨大。腐败的要害,不在于级别的高低,而在于权力的异化。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因为直接损害的是村集体和群众的利益,群众更加深恶痛绝,不仅严重影响了当地党委政府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更易成为社会矛盾的诱因,变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前朴里村“两委”成 4 员的恶劣行径,造成该村村民长期上访,严重妨碍了村集体的健康发展。二、案件的发生原因(一)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干部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党纪法规意识淡薄,不能依规依纪依法发挥职能、开展工作,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例如,个别涉案人员挪用村集体资金时,认为自己只是暂时挪用了村集体的钱,事发后都还上了,又没有给村集体造成损失,没有多大的错误,殊不知这已经触犯了刑律,经过办案人员的教育,才恍然醒悟,但为时已晚。(二)“法不责众”心理作祟。村“两委”成员大多认为过年过节收点东西,不是什么大事,社会上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无关紧要;有的甚至认为平时都为村集体做了工作,占点村集体便宜,人人有份,是集体行为,不可能受到法律追究。正是这种心理,逐渐放松了自我约束。(三)对村“两委”监管不到位。在查办前朴里村“两委” 成员腐败案中发现,该村属于城中村,原本并不富裕,由于城市发展占用了村集体大量土地,党委政府及用地单位支付大笔占地补偿,使得村集体收入骤然增加。但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加之在加快城市发展进程中,街道党工委及相关部门需要村干部在征地拆迁等方面协助开展大量工作,所以放松了对村干部的监管和制约,很多事项只听汇报、只讲进度,缺少跟踪监督,使得村“两委”成员居功自傲,肆意妄为。(四)村干部权力集中,村务缺乏监督。村集体大小事务集中在“两委”成员手里,特别是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手里,权力过分集中,村务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在查办张建桥村保 5 管付忠喜挪用资金案中发现,该村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财务公开不彻底、不透明,村集体资金脱离监管,导致犯罪发生。街道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村级财务人员从经管站领取村集体资金后,要及时支付村集体支出项目,不允许长时间保管在个人手中,更不允许将村集体资金存于私人账户,与个人资金混用。但张建桥村多年来均是保管付忠喜将领取的村集体资金先转到借用的他人账户,再转至付忠喜的私人账户,公私不分,导致村集体资金成为付忠喜掌控的“个人银行”,可由其随意支配,没有任何监督。2015 年 10 月,付忠喜利用职务便利,一次性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就达到数额较大。三、意见和建议(一)惩防结合营造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坚持村级基层组织职务犯罪“零容忍”基础上,加大惩治力度,保持基层反腐高压态势,倒逼农村基层形成“廉荣贪耻”的政治生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结合剖析被查处农村干部的典型案件,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真正达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教育一片、安定一方的目的。(二)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农村干部选用机制,严把干部质量关,真正把那些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的人选进“两委”班子,特别要注意选好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强化对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镇街党(工)委要对农村干部实行一季度一研判,常态化掌握村干部工作状况,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称职、不胜任的及时进行调整,使基层组织真正成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三)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监督制度。严格落实“四议两 6 公开一监督”“阳光议事日”“三务公开”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确保党务村务财务按时公开 100%、群众明白 100%、满意程度 100%。发挥村级纪检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合力,强化对民主决策、村务公开、财务管理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真正让制度长牙,使纪律带电。强化审计监督,对村干部定期开展任职审计和离任审计,审计情况及时报市纪委监委,做到发现问题后切实纠正到位。(四)建立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强化对农村干部的关心关爱,解决其后顾之忧。及时足额落实好在职和离任村干部补贴待遇,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成效突出的村干部,每年年底按规定兑现物质奖励。在农村大力开展“新时代建功立业标兵”“乡村振兴当先锋”评选活动,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公务员、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全面激发农村干部履职尽责振兴乡村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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