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古城街道教育学区文件
古教字[2018] 6号
寿光市古城街道教育学区
关于印发现金管理制度、差旅费培训费报销制度、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及领用制度、招投标制度及合同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 差旅费培训费报销制度
第一条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单
第二条 本人的费用本人支付,培训发票开具到本人,不能多人
共开一张发票
第三条 要求预交的费用支付优先通过教育局结算中心进行网上支付,不能进行上述支付的要使用本人银行卡支付,保留支付小票 ;确因收费单位原因致无法刷卡的可以支付现金,但要附有详细的说明(说明要由收费单位盖章确认,本单位领导及本人要签字);可以刷卡而未刷卡支付的和未保留小票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条 外出培训学习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要粘贴在差旅费报
销单后
第五条 长途汽车票应为机打发票,补充车票应按规定撕到实际
报销金额处,加盖了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税务部门监制章)即可进行报销,没有税务发票监制章的发票是有关部门自印的,不具有地税监制章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补充车票为有关单位租车时提供的应附有组织单位的盖章说明;补充车票金额应不超过正常车票金额
第六条 交通费、住宿费及餐费要符合规定限额,其中伙食费一般不超过100元/天,其他各项费用按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古城街道教育学区 2018年6月1日第一次印发
2018年12月25日第二次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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