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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人员安全职责

发布时间: 2017-11-14 09:34 发布单位: 寿光市营里镇第一初级 浏览量: 453 【公开】

学校门卫人员安全职责

1.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把好校园安全的第一关。

2.按规定时间准时上班,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对带入、带出校门口的物品进行仔细检查,任何人不得将学校公共财物带出校门,如因特殊原因需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的,必须持有总务处开具的证明并经检查、登记核实后方可放行。

4.严格门卫登记或验证制度,对进出人员的姓名、访问事由、进出时间及车辆号牌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禁止无正当理由的人员及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5.学生放学时,及时打开大门,并做好维持秩序工作。在上学、放学、家长会和大型集会等车流量高峰时,对校门交通进行疏导。

6.积极做好学校保卫工作,看好学校财物,发现学校财物被偷时,要勇于上前制止、劝解。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

7.核实师生出入手续并做好记录,拒绝未履行手续的师生离校。

8.杜绝校外商贩入内出售物品或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出售物品。

9.负责和打扫门卫室和校门附近的卫生。

10.每晚静校后对校园巡查,并且做好记录。

11.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值夜班、双休日、节假日不得擅自离岗。

12.遇特殊情况及时向行政部门反映,并及时处理。

13.对违反门卫规定的校内、校外人员,门卫人员要及时通知其部门主管或校领导处理。

14.夜班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守岗位,对外来人员主动查询。

15.禁止将非教学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如遇强行进入的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或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滋事的,门卫要及时向学校专职保卫人员、学校领导或校园“110联校干警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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