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网上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用户提出申请,校办公室审核批准,电教网络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
具体规定如下:
1.信息发布单位需填写《上网信息审核登记表》,所发布信息应当符合《计算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2.《上网信息审核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和所发布的信息源一起报送校办公室进行审核。
3.校办公室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申请单位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用户。
4.在校办公室同意的基础上,由申请用户将信息源及《上网信息审核登记表》转发给电教网络中心。
5.电教网络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源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
6.对自己建立主机服务器、已开通虚拟主机、虚拟目录服务的单位,信息源内容仍由校党委审核,审核后送区网络中心,
7.信息发布用户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记录备案,规范对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以方便上级部门的检查。
8.信息审核用户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9.电教网络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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