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王城卧铺小学

政务校务公开

2018年双王城卧铺小学办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8-11-18 15:20 栏目:政务校务公开 发布单位:双王城卧铺小学 点击量:339 【公开】

本章程20171012日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意识,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潍坊市中小学办学章程制定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本校全称为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卧铺小学,简称:寿光市双王城卧铺小学;办学地址为: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吴家卧铺村向南200米。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为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政府开办的全日制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寿光市教育局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辖区的8个村招生,学制六年,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3个班级。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把“以人为本”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以“立德树人”为办学最高理想,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为教学核心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办规范加特色的教育。

第六条  

办学目标:巨淀湖畔的教育明珠,寿北大地的品牌名校。

办学宗旨:书香校园、人文课堂、涵养教师、儒雅学生。

办学理念:润育潜质、培养习惯、发展个性、奠基未来。

办学方略:以德治校、创新施教、科研强教、质量兴校

办学特色:立足学校实际,致力于“七巧科技”校本课程开发,让学生享受自主创新的幸福和成功的愉悦,成为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新“增长点”。

第七条  学校校风、校训、教风、学风、校徽

校风:爱心、责任、合作、创新

 校训:明理、诚信、求职、创造

 教风: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博学善教、终生学习

 学风: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立君子品、做有德人

校徽:

 

 

 

 

校徽整个标志将“卧铺”的第一个字母“WP”巧妙的蕴含其中,图案底色为绿色,象征和平、环保,代表机和希望,整体似一只丰翼欲飞、吉祥和谐的小鸟振翅的瞬间,亦如火焰,喷薄而发。深刻表达了“书香校园”、“人文校园”的传统与未来。一双温柔的手轻轻地将“小鸟”高高托起,寓含卧铺小学的学生在老师的关怀下,像小鸟一样在校园里快乐学习、健康成长。润育潜质、启迪智慧、书香浸润、个性飞扬……标志既体现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也给人以无限的空间和遐想,彰显出卧铺小学学子的展翅高飞、蓬勃向上的无限生机。

第八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创新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学校管理机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受市教育局领导,校长由上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教育学区管理办公室任命。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对学校各项工作负有完全责任。

第十二条   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权利:(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审批、分管副校长把关制。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学校理事会或校委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三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照《宪法》和《教育法》等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计划和新课程标准的实施。(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足开全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学校工作。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主要工作为落实校委会决议及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布置一周各部门工作。

第十六条 1)、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安全科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由学校考察,报上级备案,最后由校长聘任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安全科长、后勤主任。政教主任是校长领导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发挥督促、检查、沟通、管理的作用,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科研工作,开展教师培训。后勤主任是校长管理后勤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做好服务工作,为保证学校任务的完成创造物质条件。安全科长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工作。(2)、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确立教育的诚信度,不得敷衍塞责。

第三章 学校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期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的领导,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六)做好积极分子入党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壮大党组织。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教育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负责工会会员的教育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支持与配合学校行政方面实施各项工作规划,处理教职员工大会日常工作,筹备教职员工大会会议。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情况的监督,接受其建议促进学校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家长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督导评估。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学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以基础道德教育为着眼点,以行为规范教育为抓手,通过“自理、自律、自立”的学生形象建设,形成“规范加特色”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德育大纲为依据,以爱国主义、集体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德育工作实施政教处领导下的级部主任负责制,开展有针对性的德育活动,政教处协调学校整体德育工作,负责跨级部进行的各种德育活动的组织与开展,负责学生的奖励与处分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行班级量化管理,由政教处成立行规检查组,对班级常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将每次的检查结果向全校公布,在此基础上评出先进班集体。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重视安全教育管理,组织学生学习安全防范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致力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办学理念,必须面向全体学生,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学校和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素质提高,重视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务处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过程与结果管理。通过强化过程上质量。

第三十条  学校设年级组,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教研等工作,是学校管理的二级责任单位,年级组设级部主任一人,负责全年级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实行学生的全方位管理班主任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按要求开足开全各类课程;按国家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考试和考查;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用书的要求,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用书目录”选择教材、教辅资料;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查。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三十三条  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由教务处结合实际制定较为科学、公正的教师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

第三十四条  学校重视美育教育,培养学生有较高的审美能力、艺术欣赏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学校重视体育与健康教育,加强体育与健康教学工作。开展好特长小组的活动和学生健身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阳光健身锻炼一小时。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为学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等严禁吸烟。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艺术、科技、劳动、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教育管理,定期开展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发展学生兴趣特长,陶冶学生情操。加强信息技术教师技术培训,做好设备维护工作,确保网络安全。

第五章 教师及职工

第三十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条  执行其他对教师职工的权利及义务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学生及家长

第四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等。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存疑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二) 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树立远大理想,诚实守信,积极向上。

(四)自主学习,勤奋刻苦,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活动,努力培养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十三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家长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学校发展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通过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二)有权定期来校到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问题,对学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监督学校贯彻教育方针,监督教师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四)经学校同意,可以参观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

(五)有权要求学校为家长听课和参加课外活动提供条件。对教师工作情况予以正当评价。

(六)有权关心学生全面成长,了解学校德育工作,参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各项管理工作。

(七)有权与学生一同参加社会活动,并协助老师教育好学生。

 第四十五条 家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处理各级家长委员会交办的各种事项。

(二)主动协助宣传学校办学业绩,面向社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有关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争议。

(四)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总结推广、交流家庭教育成功经验,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五)协助学校做好其他工作,尽力协助学校解决管理工作中的特殊问题。

第七章   后勤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预结算工作,依法不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发生;按政策用好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好学生免费教科书,及时发放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金,并及时公示。加强对学校财产、财务资金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讲究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十八条  总务处要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九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校园、校舍、场地等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

第五十条   财会室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学校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并经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对年内设备购置、图书选购、学生装以及后勤社会化等方面的经费支出作好预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前提下,按计划组织采购、配置。

第五十一条   总务处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二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坚持抓好饮食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八章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制度及方案。原订规章制度与方案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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