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教育局 [2018]18号、105号、136号文件,以及[2017]43号文件,依据寿光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度教师职称竞聘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范围
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4、职称评聘时,学校充分考虑参评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成绩)、育人业绩(业务成长)、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年限等因素,以及对学校的贡献大小;学校管理人员参评教师职称的,必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并且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5、遵照上级文件要求:申报高级职称2018年上半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其余五年师德考核必须合格以上。2013-2017年年度考核必须合格以上。持有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6、晋升副高级教师,必须有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农村薄弱学校工作经历。须出具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并盖章。
7、距离退休不满一年的教师,不参与高一级教师的职称评选。
8、教师资格证问题,即高一级资格能参与低一级的职称评聘,低一级的不能参与高一级教师资格评聘。
9、晋升副高级教师必须有5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担任育人导师、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晋升一级教师必须有3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担任育人导师、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10、论文或著作不作为评聘的必须条件。
11、荣誉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教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12、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13.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今年开始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设年限限制。
晋升副高级,发挥立德树人标兵的导向作用。(凡获得潍坊市立德树人标兵称号的,在推荐、评聘高级教师职务时,予以优先考虑。)
14.凡参评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在参评前对履行教书育人做出公开承诺,包括在评聘通过以后承担的工作量、育人职责等,必须达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法[2013]51号)的规定要求。除因生病等客观原因外,若达不到规定工作量,重新聘任到原中级教师岗位并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15.如果第一年学校推荐后,上级没有审批通过,第二年不能再申报,到第三年才有机会申报。此方案从2018年9月10日开始执行。
三、竞聘岗位
2017年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副高级2名、中级2名。
四、基本程序和竞聘方法
根据潍坊市关于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通知,根据上级精神,真正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自主制定有利于学校发展的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方案,经全体教师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再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教师自主报名参评,学校组织职称评聘工作小组,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计分标准进行积分,根据分数确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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