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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实验小学校务委员会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18-12-11 16:54 发布单位: 寿光市实验小学 浏览量: 99 【公开】

一、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行政领导、党支部书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列席会议。

二、校务委员会既是审议机构,又是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三、审议校长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审查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提出学校建设的建议。

五、听取关于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讨论改进这些工作的意见。

六、讨论教师进修和学术活动的计划,审定教师考核的方案和结果。

七、审议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人选。

八、通过各项规章制度,审议进一步改进学生体育和健康状况的措施,讨论改善教工福利的重大措施。

九、审查与学校行政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十、校长和副校长负责校务会议各项决议的实施和检查,各决议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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