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寿光市实验小学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寿光市实验小学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以本校教师为会员主体的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是学校内部致力于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最核心的学术性组织机构,是学校学术评议、审议、论证的最高权威机构。
第三条 组织宗旨:服务于学校发展,致力于教师专业成长,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决策的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二级组织,分别是校学术委员会和级部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审议机构。级部学术委员会承担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相应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设置以下学科专业委员会,分别是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艺体组、综合组学科专业委员会,各设学科专业委员会会长一名。
第七条 各专业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工作,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
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由10-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一般由课程发展中心主任),副主任委员六人(一般由级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也可有变动,经校务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年组织一次增选或调整,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退休或其他原因产生缺额时,可予以临时增补。
第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治学严谨,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② 担任级部主任、年级教研组长两年以上。
③获得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获得市级教学能手的教师。
④ 能履行学术委员的相关职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为学校重要学术事务、重大建设项目与发展改革方案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如:学科建设、教学引领、课题研究、教师培养、职称初评、教师评优树先等。
2.听取和审议各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指导协调各专业委员会与级部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3.审议与学校重要学术事务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与相关标准。
4.承担校长委托审议的其他重大学术事项。
第十二条 级部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工作安排,带领教师组织各项活动,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课题研究、教师培养、教师评优树先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科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讨论、审议与制定本学科相关的学科专业学术事务,并在学科建设、学科教学引领、相关课题研究方面开展富有成效的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分为召开学期例会与根据需要随即活动两种形式。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评价的基础工作由相关职能处室按照规则组织,经校学术委员会例会评议后形成意见。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应事先制定投票规则。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开展的各项评比工作,经学校同意后,视同校级待遇。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积极举办培训、研讨、读书、沙龙、评优等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提供体现人文关怀的优质服务,倡导教师健康乐观的工作生活态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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