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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小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1-16 16:38 发布单位: 寿光市实验小学 浏览量: 199 【公开】

附件一:

寿光市小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寿光市教育教学小课题研究的管理,提高小课题研究的实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据各级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只适用于我市开展的小课题研究。

第三条:小课题研究,是以教师自身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以问题解决、经验总结为研究目标,吸收和运用有利于问题解决的经验、模式和方法,改革育人思路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同时促进教师自身专业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研究。

第四条:我市小课题研究的实施原则是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个人自我管理为主。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寿光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负责全市小课题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小课题研究实施意见、计划、管理办法等。

2.负责小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3.负责优秀研究课题评选工作。

4. 推广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第六条:各单位科研创新办公室是小课题研究的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本单位小课题研究计划。

2.组织小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3.监督检查立项小课题的研究情况。

4.组织立项小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工作。

5.负责本单位优秀研究课题的评选和寿光市优秀研究课题及优秀成果推荐工作。

第三章  小课题申报、立项与评审要求

第七条:寿光市小课题研究原则上以学年度为周期,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在每年9月份向全市发布本学年度研究重点,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研究课题。

第八条:寿光市小课题研究的选题,要以影响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成长、影响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为研究重点,突出小课题研究贴近教师、贴近教学和“小”、“近”、“实、“真”的特点,突出应用研究,注重理论研究,鼓励燎原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

第九条:课题申报

1.凡寿光市的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人员和热心教育科研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按本办法申报研究课题。

2.申请人用规定文本填写小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二份,由各单位科研创新办公室初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把汇总表报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并同时把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内容包括:课题名称、单位、申请人、职称职务、联系电话等。迟于规定截止日期上报的申报评审书,一律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申报。

3.由多人参加的小课题必须注明第一负责人(即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否则,按申报评审书填报的课题组人员顺序,视第一名为第一负责人。

一个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以上(含两个)同一单位管理的课题。

4.以往承担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按计划结题者,不得继续申报小课题。

第十条:小课题立项

1.小课题研究应以各级规划课题指南和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下发的学年度研究重点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影响教育教学的问题、学科建设和如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研究;鼓励开展有重要价值的调查研究和实验研究。

2.小课题理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

3.小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切实承担从课题设计、组织、实施,到形成成果的实质性研究工作,不应是挂名者。

第十一条:小课题评审

1.小课题评审工作在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领导下,由各单位科研创新办公室统一组织。

2.各单位科研创新办公室统一受理本单位小课题的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

3.小课题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由各单位科研人员或聘请专业科研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审阅小课题申请书,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评审小组集体评议,确定提名立项小课题。

4.所有提名立项小课题,由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进行终审。

第十二条:评审要求

1. 小课题评审坚持公平竞争、保证重点、择优立项的原则。

2.小课题评审中妥善把握各类课题的适当比例,坚持以应用研究为主,同时注重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研究。

3.对申报相同内容的小课题,经过充分论证分析,择优确定一个或几个研究团队同时立项研究。若研究团队太多,同等条件下,有充分前期准备和研究基础者,可优先立项。

第四章  小课题管理

第十三条:小课题的立项单位和管理单位是寿光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第十四条:小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对全部小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各单位科研创新办公室的管理工作。委托各单位科研创新办公室负责所属范围内小课题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小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加强对小课题的管理与支持,在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方面给予保证。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对小课题研究情况和各单位小课题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第十六条:小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小课题实施方案,组织开题并进行研究。

第十七条:小课题负责人应根据各单位科研创新办公室的要求,按时提交小课题研究工作报告。科研创新办公室视小课题进展情况,适时对各类小课题进行过程监督和中期检查。

第五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立项小课题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

小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小课题第一负责人应及时向各单位科研创新办公室提出小课题鉴定申请报告并填写《寿光市小课题研究结题申请书》,接受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委托的各单位科研创新办公室组织的成果鉴定。成果鉴定应附以下材料:课题批准立项通知;开题报告;研究工作报告;小课题研究主体报告;全部研究成果及附件;小课题档案材料;成果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小课题研究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者,由小课题负责人向单位科研创新办公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完成。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成果由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或委托各单位科研创新办公室组成小课题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鉴定主要采取会议鉴定方式。鉴定小组一般为5-7人。

鉴定小组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小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通过鉴定的小课题由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委托的各单位科研创新办公室予以公布。

第六章  成果的推广和评奖

第二十条:各单位科研创新办公室应采取各种形式对小课题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市教科研中心每学年度组织一次优秀研究课题评选工作,对各单位优秀研究课题进行表彰。对研究成果特别显著的研究课题推荐申报上一级参加成果评选。

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将不定期召开小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和成果推介会,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项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寿光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寿光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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