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关小学评优树先实施办法
为更好的通过评优树先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意制定本办法。
任何参与评优树先的教师不得存在有违师德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同时还要符合以下原则:
1、 向一线教师倾斜。
2、 向一年级倾斜。
3、 向班主任倾斜。
4、 原则上依据个人考核成绩,特殊情况下,学校根据上级的评选文件精神由学校推荐小组决定。
5、 学校为了让更多的教职工有机会获得荣誉,教师个人原则上不能重复获得同级荣誉。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老师,本年度考核一般不能再占用优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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