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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城街道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12-07 18:17 发布单位: 寿光市圣城街道第一初 浏览量: 569 【公开】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根据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落实寿光市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注重过程培养和过程评价,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二、实施目的

1、强化素质教育,把初中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3、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4、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三、实施原则
    1、客观性原则。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2、可行性原则。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差异。

    四、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 “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将学生发展性评价分为“常规性评价”、“主题性评价”、“标志性成果”三部分。“常规性评价”是指对学习习惯、行为养成的评价。评价的具体指标由初中学校根据实际制定(样表见附件1)。“主题性评价”是指教育部规定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评价纬度评价的具体指标由初中学校根据实际制定(样表见附件2)。“标志性成果”是指能够证明自己某一方面个性发展的实证性材料。

在评价过程中要确立三个评价主体,包括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在主题性评价中,“学生自评”占10%,“同学互评”占40%,“教师评价”占50%。

五、评价的具体实施

1、“常规性评价”采用量化评价法,每月一次,等级呈现。

学生个人针对“学习习惯和行为养成”的具体评价纬度,定期进行自我反思值日班长做好“记录簿”的记录,每周通报各人平日累积分数,同伴交流,取长补短。班级内“每月总评”,班主任根据各小组表现情况,分配各小组评价等级数额;小组汇总个人月内量化分数,在班内公示,接受同学、教师和班主任的共同监督;无异议后由高到低确定“常规性评价”结果,以A/B/C/D呈现(以下所有等级呈现的,均为四个等级),A等比率不超过30%。评价结果填写在相应表格(见附件1)内。

2“主题性评价”采用主观评价法,每学期一次,等级呈现。

主题性评价于学期结束时集中进行,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因为难以客观衡量,只能定性评价。为了让同学、老师全面了解自己,评价前以班级为单位举行“个人推介会”,每个学生轮流上台,陈述自己一个学期来六个纬度的发展表现,展示能证明其发展状况的相应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评价工作。

个人评价(占10%):根据平时表现,依据“主题性评价”六个指标,对自己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同时写出不超过200字的自我评定。

同学评价(占40%):每位学生根据被评价同学的平时表现,结合本人陈述以及所提供的成果,依据评价指标,分别对该同学的六个纬度做出等级评价,以A/B/C/D表示。班级评价小组对每个学生的等级进行汇总,由高到低确定“同学评价”等级。

教师评价(占50%):班主任组织各学科教师进行评定。评定时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参考个人陈述和实证材料进行,结果以等级呈现。按照汇总结果由高到低确定“教师评价”等级。

对个人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进行汇总,由高到低确定每个同学的主题性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A等比率不超过30%。评价结果填写在相应表格(见附件2)内。

3、标志性成果评价,采用写实记录法,每学期一次。

学期末,各班组成标志性成果评定小组,对每位学生在本学期中取得的各项标志性成果进行认定,然后由年级汇总,在校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记录在案,评定小组须由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作为标志性成果等级确定的依据。

标志性成果具体包括:参加校内外及班级各项活动中获得的荣誉证书,在各级报刊发表的作品,社团兼职,学生会任职,各类活动的主持人,以及反映学生发展的其他实证性材料。具体的学生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由初中学校制定(注:特长考级除外)。

确定等级时,根据标志性成果的等次,可先赋予一定的分值。将每位学生的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A/B/C/D等级,A等比率不超过30%。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表格(见附件3)内。

六、评价结果的汇总

1、学期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

每学期末,将学生的常规性评价、主题性评价和标志性成果评价的等级进行汇总,得出本学期该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汇总时,每个评价层次各占三分之一,A等不超过30%。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学生的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审核后,由学校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各级部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无异议后将等级结果填写在相应表格(见附件4)内。

学生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为:

总成绩=七年级上学期(10%)+七年级下学期(10%)+八年级上学期(15%)+八年级下学期(15%)+九年级上学期(25%)+九年级下学期(25%)

3、等级比例的要求

根据寿光市市教育局对初中学校的毕业评价结果A、B、C、D等级的比例要求,原则上常规性评价结果、主题性评价结果、标志性成果评价结果、学期评价结果、毕业评价结果A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除严重违纪学生外一般不予评定)其余为C等。毕业班春季分流的学生以前五学期的评价结果为依据,根据本办法划定相应的等级。

4、综合性评语

除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外,班主任老师还要依据学期评价结果、综合荣誉等,给毕业生撰写毕业评语。对学生在校三年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整体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七、评价保障

1、档案留存

为体现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给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积累第一手资料,学校要给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一次评定结束后都将相关资料存入档案中。主要材料包括:每月一张的《常规性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主题性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标志性成果登记表》和《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各类标志性成果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实证材料等。

2、运行机制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评价委员会由教师、家长、学生、校领导组成,全面负责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研究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办法、程序、保障措施等,监督评价过程,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接受学生与家长的咨询与申诉。

政教处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者。负责各类评价表格材料的定期印发,督查各级部、各班级评价工作的按期、规范、有序进行;每月将各班常规性评价结果汇总存档(电子档案),每学期末将各班学期综合评定结果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最后确定结果后汇总存档;每学期末核算班级目标管理成绩,根据成绩向各班分配评价等级数额(特别是A等数额)。

各年级各班级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者。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本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评价结果的合成、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等;学校建立每生一袋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室,每月、每学期将评定过程材料纳入档案袋,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3、实行“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决”

为了充分发挥评价的管理功效,对受到学校重要表彰或重大违纪的学生,实行“一票肯定”或“一票否定”。受到学校重要表彰(对学校某方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受到学校重大表彰(对学校整体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违反校纪受到学校一般性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重大处分(记过、记大过)的学生,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

4、建立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的奖励机制

为加强过程管理,保持学校良好的秩序,学校要根据每学期各班级量化管理成绩,确定各班A等人数的比例。(例如:量化管理是一等的班级,A等人数可以占到35%,量化管理是二等的A等人数占30%,量化管理是三等的A等人数只能占到25%)。每个学期末,政教处根据量化管理分数公布各班级的A等比例。

为促进小组建设,在各个班级的A等人数不能超出规定人数(平均30%)的前提下,各班级也根据小组量化管理得分,区分等级数量。(例如:优秀小组A等人数可以3个,其他小组只能2个)。优秀小组的评定来自一月来每个小组成员的表现情况,每组都有一个量化分数。这种捆绑性评价势必促使各个小组的成员相互合作,优秀同学帮助后进同学,共同进步。

5、建立公示和申诉举报制度

学校除了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外,还要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校评价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举报人或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核查解决,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问题的向举报人或申诉人作出耐心解释。

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个人(包括学生)诚信记录档案。学校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不提供虚假证明;对评定的结论,如小组成员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原则性分歧,提交班级评价小组或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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