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服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本制度适用寿光市实验小学全体教职员工。
二、问责原则
1.实事求是
2.公平公正
3.权责统一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5.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三、问责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行为规范方面。
1.酒后上课和在教室内吸烟;
2.擅自将学生停课;
3.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上课期间接打电话,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5.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妆艳抹、留怪发型;
6.穿拖鞋、短裤、背心进教室上课;
7.训斥、责难和恫吓学生家长;
8.指定商店让学生购物;
9.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教育教学管理方面
1.在师德建设中,民主考核低于“合格”等级的。
2.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4.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6.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7.因责任事故导致学生出现伤害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8.违规征订教材教辅资料以及乱收费的。
9.违反公文管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对外发文的。
10.在学校布局调整或规划建设中,不服从学校合理安排,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
11.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秩序和安全稳定工作的。
12.在学生、家长问卷调查中满意率低于50%的。
1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4.其他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15.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或家长上访,查证属实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
1.诫勉谈话。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责任追究根据情况和责任者态度,可同时采取二种以上责任追究方式。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问责程序
1.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学校提出书面建议,由学校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调查小组一般由学校办公会研究提出,人员构成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教师代表和责任(事故)相关人员构成。一般情况下要邀请学校工会组织人员参加。
被调查的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学校暂停其工作。
2.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调查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学校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3.调查终结后,由学校作出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出,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问责决定后15日内向学校行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在收到申诉书后重新派人复查,复查情况经学校支部讨论后作出维持、更改或撤消原问责决定的结论,并通知被问责人。
被问责的学校教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受到解除聘用合同以上处分或法律制裁的,终止问责,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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