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提高学生、家长对教师和学校工作的满意程度,促进师生全面、和谐地发展,特制定该制度。
一、学校成立教师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议工作的实施。
二、评议工作将公平、公正进行,分年级集中完成,实施当事人回避制度,被评议教师不得接触本人测评表。
三、评议由学校采取学生无记名调查问卷、召开家长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参加评议的家长应不少于总数的2/3。
四、评议的内容包括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方法、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
五、评议将根据学生对教师各项工作的满意程度,分“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
六、评议工作每学期举行一次。评议结果记入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任职、评优、晋级等的依据之一。
评论
还能输入140字
用户评论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