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资助原则和方式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创造条件,帮困育人,切实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资助原则
(一)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三)通过校会、班会、家访等形式,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立能力;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困家庭学生快速直接救助。
第三条 资助方式
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免费入园,社会各界捐助,结对帮扶等。
第二章 资助标准、对象、评审程序
第四条 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免费入园
(一)申报条件:学前教育阶段(3~6周岁的适龄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在教育部门规定的幼儿园入园的,均可申请免费入园。
(二)免费标准:按照物价局核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免费。市财政统一按城市幼儿每人每月管理费(含保育费、杂费)120元、农村幼儿每人每月管理费(含保育费、杂费)80元补助县市区免费资金。
(三)评审程序:幼儿(监护人)申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初审→上报市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复审→幼儿园公示名单→财政局划拨资金到幼儿园。
(四)学校对孤儿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减免课本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五)评审程序:学生申报→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班级认定→学校审核→校内公示→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批。
第五条 其他资助
(一)发动女教师争做孤儿学生“教师妈妈”,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建立学生诚信机制,引导学生以积极、自主的态度对待生活、学习,努力形成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结合的资助模式。
(二)通过校会、班会、家访,结对帮扶等形式,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立能力。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六条 各类救助资金的评审、发放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举报电话: 寿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36-5228619
第四章 其它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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