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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实验小学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 2019-11-05 15:50 发布单位: 寿光市实验小学 浏览量: 92 【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学校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由校长与班主任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别包靠班内学生,确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全员目标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班主任对本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认真落实班主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贯彻国家安全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管理责任。 

  2.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利用班会课、周会进行交通、防水、防火及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3.抓好劳动安全保护和学生外出活动安全保护。凡班级组织活动均报学校审批,做好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4.学生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学校报告,及时组织抢救,并协助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5.对学生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确保教室干净、整洁,防止流行性疾病发生。 

  6.经常检查教室灯具、风扇、门窗等设施(放学后必须关闭电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7.加强课室财物保管,班主任要落实班级管理人员,每天上下午放学后关锁好教室门窗,关掉电源,整理好桌椅和教具,做到既整洁又确保财物的安全。 

  8、严禁学生进入营业性网吧;携带与学习无关的刀具等杂物带入教室宿舍; 

  9、学生不能按时到校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学生请销假制度》及《学校教学楼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奖罚规定 

  1.根据安全管理责任书内容及班主任工作条例,每年进行考核验收一次,根据完成情况,评出档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优秀班级给予表彰奖励。 

  2.对考核不合格的班级责任人给予批评,责令整改,并不评先进班级。 

  3.因不负责任而造成学校财产受到损失的要照介赔偿。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班级责任人,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将对责任人进行调岗、调离或解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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