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 指标 | B级 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及记分标准 | |
A2 教学 常规20分 | B2 教学 常规20分 | 对教师的备课、作业及作业批改、单元过关及分析、听课记录、理论笔记等,级部两周、学校一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排好名次,无常规者记零分。 |
各级部查(占40%)分三档,分别记8.8、8、7.2,检查结果学期末上交教导处,上下学期搞平均主义的取消级部常规检查分;教导处检查(占60%)分三档,分别记13.2、12、10.8,学期末由教导处汇总。在街道检查常规中获得第一名的学科每人加1分,第三名的学科每人减1分,常规受到街道表扬的老师每人次加0.2分。 | |
A3 教师 素质50分 | B3 课堂 教学30分 |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课堂教学大比武活动。以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生、史地政、音体美微机健康劳技六个教研组排出名次。 |
根据各教研组评价结果大排队,按1:1:1的比例分31、30、29记分。各类公开课加分:校级加1分,街道级加1.5,市级加2分,教学视导加4分;本市乡镇间来调研出示公开课的加1.5分,外县市来调研出示公开课的加2分。 | |
B4 普通话5分 | 根据普通话等级证书记分。 | 取得二级甲等的教师记5分,二级乙等的教师记3分,未达二级乙等的记0分。(2003年6月14日以后证书为准) | ||
B5教科研5分 | 所承担的实验课题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的立项,积极开展实验,材料齐全,并且有相应部门的验收结果。
| 给国家级实验负责人记5分,骨干实验教师和一般实验教师按2:3比例记4分和3分。省、市逐级减半记分。 | ||
A5教学质量100分 | B7教学质量100分 | 根据期末考试各科平均分评比(若教办不评比则按学校评) | (1)文化课教学人员:教学成绩得分(考试成绩得分+名次得分) 教办统一组织的大型考试(年终或升级),根据教办核发的全镇成绩,(七八九年级与一中三中平均分核算)计算教师个人的考试成绩得分和名次得分 具体办法如下: 1、考试成绩得分:每位教师成绩基础分50分,根据街道教办核算的教学成绩,同科每个人的成绩都高于以一中、三中同科总平均分的教研组,每人再加10分;个人的教学成绩高于一中、三中同科总平均分,5分以内按每高1分再加3分记入个人得分;5分以外按每高1分再加5分记入。个人成绩低于一中、三中科平均分的教师,低于3分内不扣分,超出3分每超出1分扣5分。(任教两科的教师分别核算再除以2,各科成绩均按百分核算)。2、名次得分:根据教办核发的全镇各班各科成绩名次,班级第一名的教师记80分,班级最后一名的教师记40分(若教办不评比,班级第一名的教师记80分,班级最后一名的教师记50分)中间等差均匀分布。教多班的教师得分除以班数(若所教班级的成绩均列全镇前几名,即一边倒。则该教师名次得分为80分)。3、教师的成绩得分和名次得分按1:1的比例折分计算,最后得出教师个人的教学成绩得分。(4)音体美微机教师的得分按市街道教办组织的各项竞赛或活动积分计算第一、二、三名分别记100、85、70记分,无活动计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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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成果及竞赛 | B8 论文8分 | 根据刊物记分。 | 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业务刊物发表论文一篇记4分,国家级一篇5分,最高累计不超过8分,仅限当学期。作者是两人的,第一作者记三分之二分,第二作者记三分之一分。作者是多人的,第一作者记一半分,第二作者及以后的均分另一半分。 | |
B9 优质课及教学能手10分 | 根据实际上课及证书记分。 | 获寿光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或模范班主任)课改先进个人的分别记5、4、3、2分,获寿光市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每提高一个级别上浮1分记分。以上内容仅限于当前学期。已经取得省教学能手的记8分,取得潍坊市级教学能手的记4分,取得寿光市级教学能手的记2分。此项最高记10分,不累计记分。其余教学类的业务称号记1分。 | ||
B10师生发展30分 | 根据教师本人或者学生证书计算,但辅导证与学生证不同时计算。 | 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在省及以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体育竞赛1-3、4-6、7-8、9-10名分别按一、二、三等和优秀奖,不分等次者按同级二等奖计点,同一作品计最高点),分别按6、5、4、2;4、3、2、1;3、2、1、0.5计点。非教学及竞赛类最高计2分。一个项目参赛队员超过5人(含5人)1.5倍计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 ||
B11 金点子及政府成果 | 根据证书、通知等 | 寿光市一、二、三、等奖、优秀分别记10/9/8/7,每提高一个级别上浮10分,同一人获奖只记最高等次。此项最高分20分。 | ||
A7 办学行为扣分 | B12 | 按体罚学生情况酌情扣分。 | 发现学生罚站、罚作业一人次扣该教师3分,体罚学生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者扣10—50分。 | |
B13 | 因不负责任,造成师生、学校、人身及财产发生损伤、损失的,酌情扣分。 |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10—50分。 | ||
B14 | 私自乱定资料、乱收费、乱罚款的酌情扣分。 |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5—20分。 | ||
A8 机动分20分 | B15 机动分20分 | 学校根据本校有关规定和教师个人工作情况,给级部或个人酌情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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