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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街道农村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7-11-17 16:38 发布单位: 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二初 浏览量: 263 【公开】

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长期从教,搭建名师多元成长平台,积极发挥名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13号)、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 年)的通知》(寿政办发〔2016〕83 号)精神,结合街道市实际,现就做好首批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人员(简称农村学校特级教师,下同)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竞聘要求

根据教育局通知要求,我街道设 2 个任期制特级教师岗位(初中、小学各1),面向全街道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 4 年。

二、遴选条件及程序

(一)遴选条件

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45岁以下的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在职且被聘任为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2.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育

教学领域特色鲜明,在全市有广泛影响,其经验在县级及以上层面上推广过。开设过潍坊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被评为潍坊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获得寿光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或与之相当的业务称号。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明显,尤其在立德树人、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对提高本学区(联区)教育教学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4.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具有培训、指导乡村教师的能力,在培养、带动青年教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校长(含副职)申报农村学校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应担任一线教师 10 年以上,在所教学科特别优秀,并为全市同行公认。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学期须担任 1 门及以上课程,每学年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师德表现不良者。

2.廉洁自律发生问题被查处者。

3.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谋利者。

4.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5.不按时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的学分者。

(二)遴选程序

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和教科研中心的指导下,教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评选。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教办成立以张华国同志任组长的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街道农村学校特级教师推荐遴选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推荐遴选范围、条件、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等。要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推荐评选的相关政策、要求。

2.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农村学校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的办法产生。根据所辖学校处数及规模具体确定推荐指标(初中每校上报2人,中心小学、屯田小学、新区小学、留吕小学每校上报2人,尧水小学、浮桥小学、留吕实验小学每校上报1人),学校推荐人选确定后,填写《寿光市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人员推荐人选统计表》 (附件7),于10月21日报教办。

3.专家评审,拟定人选。教办成立由教师代表、教育专家组成的农村学校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通过材料评审、讲课及教学答辩等形式,集中进行教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考察、考核。材料评审、讲课与教学答辩成绩分别按 40%、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拟定人选,并在教办平台、公开栏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核。总成绩相同者,按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称号层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称号层次相同者按以上称号排列顺序确定)。

4.市级考察,票决人选。市教育局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实地考察。考察采取听取个人教育教学工作报告、观摩课堂教学、教学答辩、座谈、个别谈话、对任教班级的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所在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详细的考察材料,提交市农村学校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票决,赞成推荐票数超过六成者视为通过评审。教育局对票决通过人选通过现代教育网集中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后,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规定办理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手续,颁发岗位聘用证书。评审未通过者,取消相关单位本次农村学校特级教师竞聘岗位。

四、时间安排

10 月 18 日前教办完成方案的制定,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10 月 21日前完成推荐人选的确定,教办将推荐人选情况报教育局备案(附件 5) ;

11 月 8 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拟定人选情况(附件6)及个人业绩材料报教育局审核;

11 月 25 日前完成市级考察及人员的确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宜

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街道农村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教办成立农村学校特级教师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办师生发展中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学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严肃纪律。要坚持标准、条件和程序,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切实维护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学校,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落实待遇。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落实农村特级教师津贴待遇。期满未能续聘、调离农村学区一线教学岗位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本次遴选的农村学校特级教师自2017年1月起,享受国家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竞聘特级教师岗位的市属学校教师按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待遇。

4.强化考核。农村特级教师日常管理由任职学校负责,学校要合理为其安排教学工作量,为其外出学习、开展教科研、培养青年教师等提供支持,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教育局制定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考核办法,定期对农村特级教师进行岗位职责考核。任期结束组织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下一轮岗位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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